程春莲的故事,要从她还未成名前说起。
她出生在一个普通的湖北家庭,父母都是工人,家境并不富裕。然而,程春莲从小就热爱艺术,梦想着有一天能站在舞台上,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。
父母对她的梦想给予了极大的支持,送她去学习艺术。在学校里,她付出了极大的努力,每天都在努力训练,晚上还要加练。她的才华和努力,终于得到了回报。
1970年,程春莲凭借出色的演唱能力,被选中加入歌舞团,成为了一名歌舞剧演员。在团里,她更加努力,不断学习和进步,渴望有一天能站在舞台上。
她的努力没有白费,在市里的业务考核中,她获得了唯一的全能奖。不久,她就有幸参演了歌舞剧《刘三姐》,用精湛的演技征服了观众,赢得了热烈的掌声和喝彩。
她的名气越来越大,拥有了一大批忠实的粉丝。然而,正当所有人认为她会继续在演员的道路上前进时,她却做出了一个让人震惊的决定。
程春莲的贪欲,最终导致了她的毁灭。
80年代,经济的复苏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变化。程春莲跟随歌舞团来到了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表演,大城市的繁华让她产生了强烈的欲望。
当时,歌舞团的收入并不高,即使她是大明星,每月也只有几十元的工资。看到身边的同事纷纷下海经商,赚取了巨额利润,她的内心开始动摇。
最终,她决定辞职,下海经商。她凭借自己的美貌,成为了美尔雅服装店的销售员,并很快赚到了第一桶金。这让她更加坚定了经商赚钱的决心。
然而,不久之后,她与领导发生了争执,并辞职离开了服装店。之后,她进入了一家公司工作。1988年6月,公司派她去石油供销所购买汽油等能源。
第一次去的程春莲,由于不了解购买油还需要石油申请和固定的配额,所以无功而返。在第二次前往石油供销总公司办理申请和必要证件后,成功买到了油,期间,她结识了石油销售领导梁述胜。
两人一拍即合,开始了“投机倒把”的勾结。程春莲利用职务之便,虚报石油需求,将多余的指标转卖给他人,以此作为敛财手段。而梁述胜则默契地向她提供石油配额。
两人很快就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,过上了奢侈的生活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程春莲的犯罪行为最终被发现。
1992年,程春莲被判处死刑的消息,震惊了整个社会。
她的落网,源于一封检举信。1989年5月,一封关于程春莲贪污犯罪的检举信抵达当地检察院。接到举报后,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,对此事进行调查。
经过深入调查,检察院确定了她的犯罪行为。原来,自1988年8月开始,程春莲从渤海石油公司购买大量汽油、柴油,然后转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,再由浠水县公司的业务员给她支付76万余元。
也就是说,仅仅这一个转卖,程春莲就可以赚取七十多万元。要知道,当时的万元户都很少见,这笔钱简直是天文数字。
面对检察官的询问,她只承认拿到了58万左右,否认拿到了76万。在长达一上午的谈话中,她始终未能交代剩余的18万。
在法院作出死刑判决时,检察官曾告诉她,只要她肯交代剩余的钱款,就可以从轻处罚。然而,程春莲直到上刑场也没有说出这18万的下落。
值得一提的是,她在被审讯时,始终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她认为自己成功拿到石油,为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,缓解了当时的石油短缺问题,因此她认为自己是在利用自己的能力赚钱,并不是犯罪。
她的这种辩解,反映了当时部分人对法律的无知,也折射出了市场经济时期,很多人对规则的误解。
程春莲案,从案发到结案死刑,历时34个月。由于她是明星,而且犯罪金额巨大,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。
为了定罪和量刑,检察院邀请了众多专家共同讨论。争论非常激烈,一度造成了会议混乱的场面。最终,经过商议,法院判处她死刑。
1992年4月,程春莲被执行死刑。在行刑前,她突然大喊:“我做了那么多贡献,为什么没有奖励?现在犯了错却要死,这不公平!”
她的声音充满了不甘,但判决不会因为她的后悔而改变。从大红大紫的明星到死刑犯,程春莲的命运可谓是大起大落,罪有应得。
参考资料:
百度百科——程春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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